第三百九十九章以直报怨
华夏明中,以中庸为主形成的思想体系一直影响着整个华夏民族,因为中庸之道,所以才会包容和容纳很多声音,很多不同,很多民族。
这种中庸之道造就了一种社会的稳定性。
中庸之道提倡尚中观念,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不会感情用事的过分,也不会理智的过分,有属于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评判标准,不会轻易被人影响,对待任何事情都不会带有特殊眼光,站在中间的客观角度去看待一切事物。
在判定一件事情的对错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又不能凭借自身喜好来评定,所以需要一个很客观的角度去衡量。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不可动摇的前提,那就是,不以伤害他人的目的为前提。
一切伤害他人的目的,不管起因如何,那就是错误的开始。
杀父之仇,夺妻之恨,这些都不是私人报复的借口。
所以才会有法律的出现,先秦以法立国,在春秋战国那个礼乐崩坏的年代,为道德找到了一个接班人,那就是法律。
法律是为了限制人们违反正常秩序的一种惩戒手段。
道德也是,道德也是限制人们违背正常秩序的一种手段,但是没有实质性的谴责性,因为有些人的人性达到了违背道德的程度,道德的谴责和约束对于这种人没有效果。
所以才会出现法律这个以实质性惩戒犯罪,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的手段。
但是随着明的发展,或者是退步,法律渐渐成为了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这种转变不知道是否正确,但是前提是正义。
但是影响正义的因素又很多,所以法律有时候会出现很多漏洞,这些漏洞不只是法律的漏洞,更是人性和道德的漏洞。
依法治国,成本巨大,以德治国,成本最低。
因为当人类学会自我约束和明辨是非的时候,不需要任何的指引,规定,或者限制。
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是十分困难,因为前提是:
所有人,都是人。
人跟人是不同的,罪跟罪也是不同的。
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有意识,会思考。
因为只有拥有独立意识,才会产生羞耻心。
羞耻情绪是以一种比较特殊的情绪,心理学上将它和内疚、尴尬、骄傲等情绪统称为“自我意识”情绪,即一种指向自我、对自我进行评价的情绪。
既然是自我意识情绪,那必然要建立在产生自我意识的基础上,那些能分的清自己和他者的动物,认识到自己独立存在的个体,才会进化出这种高级情绪。
这种羞耻心会让人类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没有羞耻心的人,尽管在生理结构上一样,但是却不属于人类的范畴。
在早期的人类在进化中,因为产生了羞耻心男性人类会承担起狩猎的任务,女性人类会承担起种植或者采集的任务,因为羞耻心让早起人类知道,不劳动是可耻的,所以不劳动的人类会被赶出族群。
后来慢慢进化,人类还是不再身体,开始养蚕纺织,遮住身体,进而慢慢形成了家庭观念和性别观念,这种观念奠定了人类社会的基础。
再后来,人们会因为掠夺他人财物感到羞耻,会为女感到羞耻,会为伤害他人感到羞耻,会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感到羞耻。
因为这种羞耻心,人类不再跟动物一样,脑子里只有苟活和交配繁衍的本能,才慢慢发展成如此辉煌的人类明。
但是在现在,却有人扔掉了羞耻心,把自己生存的目的建立在伤害甚至残害他人生命的基础上,这样的人,与牲畜无异。
华夏化讲究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何为直,就是当别人做出错误的行为伤害到你的时候,你作为一个有独立思考的人,不能以同样错误的方式去报复,就像是狗咬了你一口,你不能去回咬狗一口一样,因为有其他的正确的方式来惩戒对方,比如道德,比如法律。
但是,当道德无法惩戒,法律无法秉持正义的时候,那么这个直的用处,就会变成处于你自身角度出发的正直,用你觉得正确的手段,去惩戒对方。
狗咬了你一口,你是不能回咬一口,但是如果你给相关部门报警对方没有回应,那么你为了不让疯狗继续危害人间,你可要自己用其他方式惩戒的。
比较直接的,就是以暴制暴。
因为道理是道理,现实是现实。
人一定要相信道理,并且永远敬畏真理,但是在现实中,要学会以直报怨,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
蛇蝎缠身应换沼、我佛慈悲亦惩恶。
即便慈悲如佛祖,也会惩恶扬善的。
胡家人的行为早就已经不属于人类范畴内的,因为他们没有羞耻心,他不会为伤害那些可怜无辜的孩子而愧疚,也不会因为变相营造了一个对整个社会没有任何益处,甚至有罪的丐帮而感到羞愧。
所以他们跟畜生一样,所以王耀不需要跟他们沟通,只需要做他该做的事情。
胡家爷孙三人,一个被王耀一拳砸碎了肩膀生死不明,一个因为窒息而昏迷过去了,剩下一个不敢轻举妄动,一直等着援兵的到来。
不过来的并不是援兵,而是几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