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贬诸侯王的地位。“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剥夺和削弱诸侯国的权力,收回王国的官吏任免权,取消“诸侯皆赋”,仅保留其“食租税”之权,并且收夺盐铁铜等利源及有关租税。此后,诸侯王已经不再具有同中央对抗的物质条件。
经过景帝的改革,汉初推行的诸侯王国制,至此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诸侯王在名义上是封君,实际上“唯得衣食租税”而已;但是诸侯王势力并未彻底解决,以致后来汉武帝不得不继续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匈奴:和多战少,蓄势待发
景帝时期是匈奴“最强大”的时期,强大的匈奴骑兵南下进击汉地,烧杀抢掠,严重威胁着西汉王朝的统治。而此时汉朝社会经济有了恢复和发展,但要战胜匈奴,条件仍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景帝怎样处理汉匈关系呢?总的来说,是有战有和,但和多战少,以和为主。
景帝坚持和亲,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军事冲突,为经济发展赢得了时间,为以后汉武帝反击匈奴做了准备。当然,景帝并不是一味妥协,也进行了必要的抵御。在不多的反击匈奴的战斗中,涌现了李广、程不识和郢都等一批卓越的将领,其中尤以“飞将军”李广最为突出。
李广,陇西成纪(今甘肃庄浪西)人。他的先祖李信是秦国名将。所以李广堪称将门之后。李广有一套不正规的治军方法,非常适合于塞外的地理条件和敌情条件,他的部队简单、机动、长于应变。所以司马迁称赞他说:“勇于当敌,仁爱士卒。号令不烦,师徒向之。”匈奴人一听李广的名字,就感到害怕,以致他们称李广为“飞将军”。
景帝除了支持李广、程不识等边将对匈奴抵抗,及维持和和战战之外,还采取了一些措施,为以后武帝时期匈奴问题的彻底解决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其中主要有两项。
马政:“造苑马以广用”。中原内地自古以来就缺马,这样既不利于骑兵的壮大,又无法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更限制了交通、运输等事业的发展。景帝即位之后,继续进行马政建设。他下令扩大设在西边(如北地郡)、北边(如上郡)的马苑,而且鼓励各郡国及民间饲养马匹。由于景帝时期养马业的大发展,军马生产颇具规模,属于官府的马匹发展到了40万匹,民间的尚且未计。
实行“卖爵令”及“黩罪之法”。这两项措施都是在文帝时由太子家令晁错提出,并被文帝批准实行的。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了这些被证实是有效的措施,并使它更为完善。大批徙民充实于边地,成为一支兵农混一的垦戍队伍,不但减轻了内地百姓的徭役,而且争取到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对政治:清静恭俭
西汉棉袍对景帝在政治上的传统评价是“清静恭俭”:“清”,是为政少事;“静”,是安定百姓;“恭”,是善待臣民;“俭”,是节省汰用。景帝继续执行黄老无为政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重农抑商,发展经济景帝即位后,继续执行重农抑商这一既定国策。景帝说:“农,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始终。”因此,他多次下令郡国官员以劝勉农桑为首要政务。
景帝允许居住在土壤贫瘠地方的农民迁徙到土地肥沃、水源丰富的地方从事垦殖,并“租长陵田”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同时,还多次颁诏,以法律手段,打击那些擅用民力的官吏,从而保证了正常的农业生产。景帝曾两次下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还禁止内郡以粟喂马。
文景时期的社会渐趋稳定,物价日益低廉,据学者统计,在整个西汉时期,文景统治的近40年内,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米价下跌的幅度最大,这就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轻徭薄赋,约法省禁景帝时期,对农民的剥削(赋役)、压迫(法律),较以前有所减轻。所谓约法省禁,就是法令要宽疏。前元元年(前156),景帝即位伊始就颁布了诏令:“令田半租”,即收取文帝时十五税一之半,即三十税一。从此,这一新的田租税率成为西汉定制。在降低田租的第二年(前155),景帝又下令推迟男子开始服徭役的年龄三年,缩短服役的时间。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西汉昭帝时代。
景帝在法律上实行轻刑慎罚的政策:其一,继续减轻刑罚,如前所述,对文帝废肉刑改革中一些不当之处的修正。其二,强调用法谨慎,增强司法过程中的公平性。其三,对特殊罪犯给予某些照顾。
发展教育,打击豪强景帝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及发展已达到相当的程度,所以统治阶级上自景帝,下至郡县官都逐渐重视文教事业的发展。当时在教育领域中最突出的就是文翁办学。
文翁,庐江郡舒(今安徽庐江县西南)人,年轻时就好学,通晓《春秋》,以郡县吏被察举(即郡国守相经过考察后向朝廷推荐),景帝末年任命他为蜀郡太守。文翁首创了郡国官学,对文化的传播起了重要作用,他的成就得到后人的肯定,武帝很赞赏文翁的办学模式,在全国予以推广。
景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