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溪发现,尹千秋的目光会时不时飘在自己身上,带着克制。
本来,一切都很顺利。
证据交换有规定,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可以问询理由并且记录在卷,但是不能要求质证或者辩论。
然而,就在夏溪以为“一切尽在掌控”之时,形势急转直下——国祥建筑工程突然拿出另外一份合同!!!
一份与夏溪手中最重要的证据——合同,完全不一样的另外一份合同!!!
原本,这个案件应该是十分简单的。夏溪握着天发将涉诉项目转给上城的合同,条款明白,签章清楚,上面写着,客户——天发房地产公司,将‘明珠小区’部分项目转给上城房地产公司,上城是项目开发方、出资方,天发不承担任何权利义务。
可是现在,这份夏溪从来没有看到过的合同,明明白白写着:项目开发方、出资方为——天发。
夏溪只觉眼前一黑。
这是怎么回事?!!
夏溪看向天发负责此案的高管张继先。他显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复“假的”“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