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手是战五渣。夏溪预想中的“针对撤销份额展开多轮辩论”的情况没出现。《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未行驶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余震的官司当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就是知悉亲子鉴定结果之时,并未超过一年,因此,“可以撤销”没有异议,关键只是余震有无处置全部房产的权力、前妻是否丝毫没有房子的份额。夏溪以为余同会拿证据证明生母为了儿子也有出资房产,然而……
事实上,余同就只会说:“他是我爸爸……”十六岁的少年,不愿面对真相。
而当夏溪表示“在事实上,他不是你爸爸”时,她能清楚看见,余同眼中呈现出痛苦神色。
可这就是事实,再不愿承认又能怎么样呢?
其实夏溪也不忍心。然而,作为余震代理律师,她也只能“伤害”对方。
夏溪请求法庭鉴定亲子关系,余同慌忙摇头,表示拒绝。他以为这样便可以否定什么,因此,当他听到夏溪表示“2011年《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另